
发布时间:2019-04-13 12:46:32
为保障我国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的不断增强、无害化处理水平不断提高,指导各地选择适宜的生活垃圾处理技术路线,有序开展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规划、建设、运行和监管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》等相关法律法规、标准规范和技术政策,制定本指南。
总则
1、基本要求
①生活垃圾处理应以保障公共环境卫生和人体健康、防止环境污染为宗旨,遵循“减量化、资源化、无害化”原则。
②应尽可能从源头避免和减少生活垃圾产生,对产生的生活垃圾应尽可能分类回收,实现源头减量。分类回收的垃圾应实施分类运输和分类资源化处理。通过不断提高生活垃圾处理水平,确保生活垃圾得到无害化处理和处置。
③生活垃圾处理应统筹考虑生活垃圾分类收集、生活垃圾转运、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、运行监管等重点环节,落实生活垃圾收运和处理过程中的污染控制,着力构建“城乡统筹、技术合理、能力充足、环保达标”的生活垃圾处理体系。
④生活垃圾处理工作应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,采取有利于环境保护和综合利用的经济、技术政策和措施,促进生活垃圾处理的产业化发展。
2、生活垃圾分类与减量
①应通过加大宣传,提高公众的认识水平和参与积极性,扩大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范围和城市数量,大力推广生活垃圾源头分类。
②将废纸、废金属、废玻璃、废塑料的回收利用纳入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范畴,建立具有我国特色的生活垃圾资源再生模式,有效推进生活垃圾资源再生和源头减量。
③鼓励商品生产厂家按国家有关清洁生产的规定设计、制造产品包装物,生产易回收利用、易处置或者在环境中可降解的包装物,限制过度包装,合理构建产品包装物回收体系,减少一次性消费产生的生活垃圾对环境的污染。